2017年东莞社保有新规定,新规定出台后将会有哪些影响,关于东莞的社保你有了解多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东莞社保新规定,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东莞社保新规定医疗保险: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2)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分东莞市户籍与非东莞市户籍的
(1)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2)非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1.5%,其中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不同缴费比例划分为三类:0.5%、1%、1.5%,个人不用缴费。
问:东莞五险一金问题 答:养老保险:公司19.5%、个人8% 失业保险:公司2%、个人1% 医疗保险:公司6.5%、个人2% 工伤保险:公司0.5%、个人不用承担 生育保险:公司0.5%、个人不用承担 住房公积金:5%—20%,个人扣多少,公司等额缴多少。
问:2015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看你在那个城市咯。比如南京为例,南京就是2400. 社保100能查询每月社保缴纳的多少钱,让你明明白白缴社保。
问:2015年 全国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求解!! 答:缴纳项目个人比例%单位比例% 养老 :个人 8%,单位 20% 医疗: 个人 2% , 单位 6-10% 失业:个人 0.5- 1%,单位 1.5% 工伤:单位 0.5-1.2% 生育:单位 0.8% 公积金:个人 10-12%。单位 10-12%
补缴条件
1、广东省户籍,至2011年7月1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 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参保人员且符合第1条,并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补缴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参保无需提供)。
【备注】:如不能提供原始档案,需填写《遗失档案的未参保企业人员情况表》。
补缴手续
1、广东省内户籍非东莞户籍,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常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2、东莞户籍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特别说明
1、缴费基数为不低于申请一次性缴费时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缴费比例为20%,其中缴费基数的12%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3、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
4、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清全部费用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一次性缴费受理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补缴地点
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下月起降低阶段性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要变“四险一金”
东莞:市民待遇不变 企业负担减轻
昨日上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失业保险个人费率不超过0.5%。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降低企业成本不降个人待遇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整比例跟东莞目前执行的对比,东莞都低于其要求。部分缴费标准调整后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另外市民也不需要过多担心,缴费标准的调整不会影响市民的待遇。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组成,合并后将变成“四险一金”;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则意味着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会减少,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
不过,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的解释,通过上述调整,降低企业成本,并不降低个人养老金待遇。而将生育险和基本医疗险合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即可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不仅扩大了生育险的覆盖面,还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
东莞社保综合费率处全国最低水平
对此新规,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是8%;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工伤保险费率在2015年10月1日已进行过调整,费率从平均1%左右下降至全市平均0.75%左右,预计2016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3.71亿元;生育保险方面,东莞市实行费率为0 .46%,其他地区费率基本在0 .5%-1%之间。
“比照国务院的决定,东莞社保综合缴费费率处于全国的最低水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如再调整需要等上级部门通知。
2017东莞限购最新政策继“限价令”后,东莞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加码。非东莞户籍家庭在东莞购买首套房也要提供连续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要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以后才能交易。
昨天晚上11时30分,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成为又一个对外地户籍家庭首套房购房资格限制的珠三角城市,进一步打击投机投资炒房行为。
非莞籍家庭买首套新房
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
《通知》要求:一、东莞户籍及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