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然而现在有什么优惠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需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优惠内容

(一)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一)

(二)上述第(一)项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政策二)

(三)上述第(二)项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政策三)

(四)上述第(二)项所称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包括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满2年的投资;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中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在其规定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认定。(政策四)

1.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1.3 限制条件

(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政策三)

1.4 办税指南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

(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政策三)

1.5 所得税申报

1.5.1 预缴申报

暂时无法反应。

1.5.2 汇算清缴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次“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1.6 注意事项

(一)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

(二)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在其规定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认定。(政策四)

1.7 典型案例

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11年6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13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已在营业外 支出中核算的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支出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3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解析】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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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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