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中心10月26日宣布,即日起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资料,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初审后提交公积金中心、中心审核贷款资格、审批贷款。审批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出具担保办结通知书,担保办结完成后受委托银行向中心提交放款申请,中心财务部门依据申请划拨资金,受委托银行将收到的划拨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
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借款人征信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其他相关资料。
西安此次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是为了满足广大职工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