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按照一般收购持有股份的行为,或者按照继续收购则取得股份的行为。那么间接收购有哪些程序?
按照我国相关收购法规的规定,间接收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情形,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间接收购程序:间接收购的权益披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披露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间接方式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时,进行初始披露。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为:
(1)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2)将该权益变动报告书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将持股情况通知该上市公司;
(4)公告持股情况及相关文件;
(5)暂停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股变动持续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间接方式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就要进行信息披露,具体的报告、公告程序如初始披露。
间接收购程序:达到30%的强制要约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启动强制要约程序。Shogou人预计无法在实施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间接收购程序:申请豁免强制要约在间接收购中,出动强制要约街先后,收购人有两个选择,一是发出要约,进行要约收购,二是申请豁免强制要约,获得豁免后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