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又是什么呢?办理的期限和银行要求等等有哪些?还不知道的朋友就赶紧看看下面的资料吧,这些资料很有用。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办理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七)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组合贷款常见问题
问题一:组合贷款办理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吗?
办理组合贷款过程时,使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大多都是公积金管理指定的合作银行。
问题二: 组合贷款买房是否算“二套”
组合贷款涉及到同时用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因此如果已经有一套房子,那么依照公积金贷款的规则,算二套房。
问题三:组合贷款的办理和放款需要多长时间?
组合贷款办理时间是长的,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办理的流程需要同时进行。商业贷款的部分银行需要见抵押他证才能放款,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需要先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才能去建委做网签,整体流程基本要在3—6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