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业主得细心检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严防的时候会发现一些不符合建设标准或事实的情况,往往也会出现不收房的情况,那么您知道拒绝收档的合理条件有哪些吗,拒绝收房是否要交违约金呢?
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只要卖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不应拒绝收房。业主也不能简单的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视为卖方已经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几种情形,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拒绝收房是否要交违约金
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
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
以上就是关于拒绝收房的合理条件以及是否存在缴纳违约金的相关内容了,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