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交了物业费之后,在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想到找物业解决,并且认为在居住中遇到的问题都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其实不然,物业公司只是承担其服务范围内的责任,有些责任是开发商的事,有些事业主自己的事。那么小区物业的责任有哪些?开发商业主的责任又有哪些?
一、这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室内装修中,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通过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方式来实施服务与管理。
二、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渗漏、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的责任。由于许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全额子公司,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不管是开发商所成立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承担的责任。
三、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侦破业主家里被盗案件、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社区、公安、城管、房管、环保等工作范畴,这些事物业公司有责任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
四、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业主家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部分仍以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缴,工作中,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 五、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事。过去,房屋的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权是业主,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六、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2011年1月1日起经省批准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算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七、任意弃臵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问题,物业公司能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 告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住户手册、公告栏、宣传资料以及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告知业主,在本小区内应该共同遵守哪些准则,哪些行为会损坏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