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邻居准备出国,并卖掉他村里的宅基地,请问这块宅基地普通人能否购买?
答:关于宅基地,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而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而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也就是说若你为村里的村民,此前没有宅基地或面积没有达到标准,拥有合法的资格,才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否则,退一步来说,即便是该邻居愿意无偿放弃使用权并给予给你,由于条件不符合而该宅基地依旧不能拥有其使用权。
现实中,有部分人因为贪图而与村民私下签订所谓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实际上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买家难以获得足够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