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下面小编为大家介ppp项目融资合同。
1、政府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的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也可以称为投资协议。Ppp项目的社会投资方一般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中标人的社会投资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约方一般是代表政府的实施机构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主要内容是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上的核心权利义务,以及对ppp项目招、投标内容和过程的确认,对后续工作的安排,对将来PPP合同安排,以及PPP合同不能体现的内容等。对社会资本方而言,可以起到锁定项目投资权利及政府的主要支持条件的目的;对于政府而言,可以起到锁定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建设等责任的目的。
2、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ppp项目公司的政策规定,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当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实施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等工作。Ppp项目公司股东协议一般由项目各参与方作为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在有的ppp项目中,也可以将股东协议的内容体现在项目公司章程的约定上。
与普通的投资项目出资协议不同的是,PPP项目股东比较复杂,既有代表政府利益的国有平台股东,又可能有中标ppp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如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投资等),项目公司的交易主要是与上述股东及股东相关方的关联交易(如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投资等),各个股东加入项目公司的目的、投资、退出等不尽相同,因此股东协议既要体现各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又要实现控制项目公司实施ppp项目中的风险。
3、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的ppp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也是其项目履约合同等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
4、项目公司实施ppp项目的履约合同
(一)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存在,也可以作为主要履行项目建设运营的主体。项目公司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也可以自行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EPC交钥匙)。
(二)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或依ppp项目合同约定)后,项目公司也可能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5、PPP项目融资合同
项目融资是PPP模式中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因社会资本只占项目投资的一少部分内容,PPP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融资条件能否实现,所以一般PPP项目合同都把融资交割作为合同必要条款。因此,社会资本方的的融资方案,以及融资方案项下的借款合同及其生效条件、关键条款,特别是融资方的介入条款设定,是项目公司获得特许权的重要前提。而且当前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较广泛,如项目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体系以及项目公司以项目收益权为质押品与借款人的融资抵押合同或项目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借款人签订的融资担何合同。
6、其他合同
(1)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进行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它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在PPP项目中,政府方一般会对保险协议进行相应的要求:主要包括社会资本需要持续进行投保且需将保险凭证提交政府;被保险人应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保险人需要同意放弃一些关键性权利,包括代位权、抵扣权等;保险合同的变更,政府方需要事先同意等。
(2)监理合同
项目公司是PPP工程管理主体又是风险承担主体,是PPP项目的业主,有权委托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任务。
PPP项目中,政府具有两种角色身份,一种是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另一种是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因此,为了更好了解PPP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方可以对PPP项目实施进行规划、管理,在PPP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方依法选定监理单位。且在项目公司未成立前,PPP项目业主为政府,政府作为PPP项目实施主体,有权选定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