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一直是准新人关注的话题。可是,房产证加了名,万一离婚,就能分得一半吗?其实并不一定。
市民余小姐和男朋友准备结婚,现在贷款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作为婚房。由于首付是男朋友家出的,而男朋友对她说,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婚后要两人共同还贷款。余小姐想了解一下,房产证上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有何区别?如果没名字,万一离婚能拿到多少钱?如果有名字,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万一离婚,没加名字的肯定是没有产权的,而加了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