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消息,自2016年3月1日起,本市将下调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幅度约8%左右。
天津市住房保障工作从2004年起步以来,截止“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74万套,向12.5万户家庭提供了租房补贴,建立了以“发放三种补贴、建设三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核心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对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分层保障。
2016年,天津市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房5万套,基本建成5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5万户。为保证租房补贴收入线与本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联动,自3月1日起调整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将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二是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将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三是将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
届时,申请人可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情况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房管、民政、街道等部门将通过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等环节进行核查,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故意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坚决予以查处,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需要了解具体政策的个人或可登录天津住房保障网或拨打23394500住房保障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