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楼房市场的逐渐雄起,人们对其的关注度也开始上升,接下来本文就将为大家介绍关于居住楼房时所需要交纳的一些物业费。
(一)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原则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时应当要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及物业费需要与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物业为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保安、绿化等一些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服务以及代收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时,需要实行规定中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3、物业管理收费的时候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府定价的标准或者政府的指导价和经营者的定价。
4、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所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之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制度。一般来说特约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理、居室清洁、代购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等。一般来说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后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二)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管理费一般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一般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安费: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一般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来向业主进行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的,经双方协商可进行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的,并报价格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之外,相关物业费一般来说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经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楼房居住的相关费用学问多多,希望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大家能对其有所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