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脚手架是建筑用脚手架中,应用最广的脚手架之一。那么门式脚手架租赁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门式脚手架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门式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一
合同签订地点:长沙市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为承建 工程,租用甲方门式脚手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脚手架、门架等建筑器材,实际数量及时间以发收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数量和质量合格的确认。甲方概不承担使用中的任何责任。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
五、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末支付租金,未按时支付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违约金至租金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六、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七、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早拆头洗油每套收 元,若钢架管折弯,按 元/米计收校直费用;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元/根计收其费用。早拆头底板变形修整 元/个,丢失损坏器材甲方可按器材市场价或按成本价值的120%计收其赔偿费。
八、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支付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支付费用。
九、乙方确认 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乙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经办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乙方合同经办人有权代表乙方提货,结算。乙方现确认合同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十、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违约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两年。
十一、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租赁部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项目负责人:
门式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二
承租方(甲方): 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幸福家园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擎天柱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幸福家园廉租房
(二)、工程范围:1、2、3、5、6、7、8、9、10、11、12、13号栋外墙脚手架
(三)、施工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长龙村
(四)、脚手架搭设形式: 门式钢管脚手架
(五)、脚手架搭设总面积: 约42000平方米
(六)、承包内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外架搭设方案,配备相应的门式钢管脚手架、架料、配件、人工。以包工、包料、包搭拆劳务承包及架料租赁方式与甲方合作。
(2)、属于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提供门架所有材料及临边防护、悬挑架等搭设所需的材料(门架架料、连墙件、预埋件、底托等配件,含材料保管)。
(3)、提升机进出料口钢管架1﹟、2﹟、5﹟、7﹟、8﹟、10﹟栋每栋二处,其他栋每栋一处,卸料平台5﹟、7﹟、8﹟、10﹟栋每栋二座,1﹟、2﹟不搭设,其他栋每栋一座,同时负责材料场内装卸、成堆、收检。
(4)、外架及外架以内所有防护搭设及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如安全网挂设、清理、补整,宣传标语挂设等)。
(5)、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
(6)、所有门架必须提供生产合格证及相关安监部门的所有手续和费用。
(7)、外架搭设必须满足每道工序(砌筑、粉灰、油漆)施工操作的要求,符合安全操作规范。
(8)、外架能够满足每栋房屋天沟底的支模架要求。
(9)、涉及外架施工所需的各种劳动工具、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如扳手、大锤、电锤、手套、雨衣、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七)、承包单价及计算方法:
a、按蓝图总建筑面积结算的分栋面积计算。
b、面积计算:采用包干形式,4个半月 19.80元/m2(不满4个半月按4个半月结算,如在2011年春节前起架,乙方给与甲方春节15天免记租金),工期超过 4个半月后,租金按 3.00 元/m2计价。(不满4个半月按4个半月结算)
c、外墙脚手架租赁结算依据为乙方进场搭完第一步架开始计价,直至拆除最后一步架为止停止计算租金。计算租金标准一律按照整栋建筑总面积计价。乙方进场搭设之日,甲方应为乙方做好签证和记录,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八)、工期
脚手架使用期:初估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20 日止,共计 6 个月时间。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a、每栋搭设至三层顶支付该栋已完成工程量的 50 %。
b、每栋架子搭设完毕支付该栋总工程款的 50 %。
c、每栋拆架第三层时支付该栋总工程款的 70 %。
d、每栋拆架到底付该栋总工程款的 85 %。
e、拆架完后三个月内付 100 %。
第三条:质量要求与奖惩
(一)、乙方必须确保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凡不符合国家验收及双方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但须出具书面通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工期延误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二)、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乙方根据其企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搭设完第一步架并自检,然后交甲方质检员验收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往上搭设,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人员必须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搭设质量,以保证施工进度,避免返工和无效劳动。门架搭至甲方操作层面时,甲方质检人员需验收签证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甲方签证验收甲方就投入使用则视同甲方己验收合格。
(三)、甲方质检员在验收时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乙方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予以执行,对符合合同条款的整改意见,须无条件的进行整改。
(四)、工程量变更和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条款的整改意见和中途变更,须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单,由乙方执行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相关资料及变更费用清单,由甲方在24小时内予以签证留存,作为结算依据。超过24小时甲方未作答复,乙方则视同甲方已认可该项目在结算中一并执行。
第四条:施工安全及责任
(一)、乙方须指定工地安全负责人,并纳入甲方安全日常管理。乙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二)、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凡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若甲方不按规定使用脚手架而造成事故或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文明施工及奖罚
(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整齐堆放。
(三)、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或垃圾及时转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不得到处乱扔,如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时,由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账单中加倍扣罚,(甲方须有乙方签收的书面整改通知单作为凭证)。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如有发生,项目部将视其情节给予罚款(甲方须在现场予以指证和处理)。
第六条: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双方职责与义务补充
a、甲方职责与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及施工时一切规章制度。
2、组织员工学习有关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规范。
3、提供住宿、食堂(伙食费乙方自理),提供施工材料到施工现场和仓库。
4、负责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的技术交底。
5、乙方因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罚款和直至辞退乙方出场。
6、甲方有权指挥班组长清退甲方人员认为有不良行为的乙方施工人员。
7、地下室部位,需要悬挑架的底层槽钢及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但安装及辅材由乙方负责,楼梯间防护材料(48钢管含钢管油漆、48扣件及竹架板)由甲方提供,但全部由乙方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