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本是一件开心事,但当消费者高高兴兴去收房时,常会面临一些问题让人有些不知所措,收房需要查看哪些证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下面就来为您收房支上几招吧!
两种情况可拒收房
情况一:“四大件”不齐全
文件一:《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该文件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
文件二:《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
文件三:《住宅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文件四:实测数据报告
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
情况二:房屋主体有问题
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都取得了竣工合格备案表,所以开发商会以此为由抗辩客户提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有权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
根据有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收房的两大误区
误区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开发商有时会说: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这是错误的观点。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业主收房为标志。
此外,开发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时间、地点。
误区二物业代表开发商
收房时,物业态度并非代表开发商的态度,对于物业的承诺要区分对待。如果物业是受开发商委托负责收房工作,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仍要找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物业是以管理小区的身份出面,让购房人签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可以签,物业费也可以交。因为这是物业管理关系,和收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