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产品的不断成熟,自驾车旅游越来越成为有车族的最爱。自驾车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驾车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自驾车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 承租方:
一、 公司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年,租金包括驾驶员工资每月 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缴纳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韩岩兵,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磴口县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磴口县汽车租凭合同登记表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自驾车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 电 池:
合格证号: 行驶里程:
车架号码: 燃 料:
车身颜色: 核定载客: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交车地点:
还车地点:
(注:交车及还车地点原则上在甲方的经营地点,如需变更则由双方商定)
四、租金
租赁车辆(日/月)租金¥ ,合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全额租金。
五、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足额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第一条规定的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提供车辆的免费保养和非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维修,承担深圳市内上门维修救援,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的,出租方相应延长乙方租车时间;因乙方单方面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不承担租车期间租赁车辆的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任何费用;
4、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甲方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用和营业损失费用;
(1)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营运行为;
(2) 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出借、抵押、质押、试车、进行零件加装测试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违反承租方与第三者所签订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
(3)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超负荷使用(包括恶意驾驶和过失操作),导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严重损耗的;
(4) 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根据第九条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足额保证金后按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完成交车手续,即双方对租赁车辆进行验车并填妥《客户交车确认表》后交付乙方使用。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车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2、自行承担租用期内租车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费用,包括未及时缴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租赁期间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并保证归还的租赁车辆需符合如下验收标准:
(1) 车辆必须保持堪用可行驶。
(2) 各部机件不可短缺且堪用。
(3) 电池、电机及车身号码不可变造、更换。
(4) 电机及电控系统等不得损坏出现异常现象。
(5) 变速箱不可有打滑,及外部破损及难入档现象,各檔位均能使用。
(6) 耗材部分(例电池、轮胎、转向系统、悬挂系统)必须达到尚可使用。
5、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八、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使用车辆出现任何意外事故或损坏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因事故情况而定),甲方第一时间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2、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损害加速折旧责任,租赁车辆维修超过 元,乙方需承担10%加速折旧费。
九、车辆失窃
1、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如车辆被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乙方承担由车辆失窃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车辆的购置价折旧后的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