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通过住房财产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今后不再难。2016年3月9日,农业银行表示,将在国家确定的天津蓟县等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支行进行试点。
据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
根据《农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将着力支持从事规模化种养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其他农村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额度高可达300万元。
关于试点范围,农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除国家批准的试点县(市、区)外,同时符合四种条件的县(市、区)支行,经审批备案后,也可试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具体条件如下:对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允许开办此项业务,并已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处置流转等相关政策文件;辖内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率较高;已建立农民住房产权交易平台,农民住房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处置流转机制健全;农民住房抵押、转让在当地受司法实践保护,或采取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