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论文 资本市场的有关论文

资本市场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包括: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化大生产的形式与规模、信用制度的成熟程度以及产权制度优劣与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资本市场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资本市场的有关论文篇一

《丰富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产品的问题初探》

摘要:在国家提出自主创新战略的背景下,研究资本市场如何丰富制度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指出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制度产品单一的问题,提出未来应当设计多元化的制度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制度空间。

关键词:资本市场;多元化;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经济转型期,企业群体的构成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有资本市场结构和制度安排主要服务于各行业中业绩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传统产业的大中型企业,而科技型企业由于规模小、业绩波动大等原因很难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在我国经济进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需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制度产品,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体系的问题

(一)上市财务标准单一

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设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衷是服务于传统产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企业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的制度安排不能满足已经发生变化的企业群体需求。虽然资本市场陆续推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但相应的制度安排与主板市场差异不大。如中小板市场和主板市场一样都只有1套上市财务标准,且完全一致,只是在股本规模上有所区别;创业板市场虽然有2套上市财务标准,且差异性不大。

相比之下,美国资本市场则提供了多元化的制度产品。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NYSE)有5套上市标准(其中盈利能力有2套标准,市值和现金流1套标准,市值和权益1套标准,市值和收入1套标准),企业只要达到其中任意一套标准即可登录纽交所。这5套标准分别从企业盈利能力、市值、现金流、收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NASDAQ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NASDAQ全球精选市场、NASDAQ全球市场和NASDAQ资本市场。其中,2007年调整后的NASDAQ全球精选市场和NASDAQ全球市场分别有4套不同的上市财务标准,NASDAQ资本市场有3套不同的上市财务标准。

多元化的上市标准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上市需求。如大型公益性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差,但是其市值可能很高,这类企业可以通过达到市值和权益标准而成功上市;高科技型企业由于轻资产的特征使得其现金流和市值可能很小,若盈利能力强,则可以通过达到盈利标准而实现上市。

(二)退市标准缺位

退市问题是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顽疾,到目前为止,各个层次市场始终没有像美国、英国等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那样有明确量化的退市标准。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退市标准相同,只有1套,其中都是定性指标,只有一项三年连续亏损为实质性指标,但是该指标很容易规避,这使得退市在我国很容易规避。创业板市场的退市问题目前仍在研究中,尚未出台具体的退市标准。NYSE和NASDAQ市场包含多套企业退市和摘牌标准。例如,NYSE市场从盈利、现金流和市值三个方面规定了持续上市条件。

丰富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产品的建议

现有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与新兴科技型中小企业表现出的特征和制度诉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进一步学习美国资本市场的规章,并以此对我国现有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作相应调整。

(一)从现金流、规模、盈利等不同视角建立多元化的上市标准

针对不同类别或层次的企业设计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解决上市标准的“大一统”、“高门槛”的问题。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改变了原有以传统产业企业为主的企业群体结构,而这类企业与传统行业企业规模和所处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因此,资本市场应该在现有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从企业盈利能力、市值、现金流、收入等方面各提出1套上市标准,以利于支持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企业达到上市标准。实践证明,美国的多样化上市标准为范围更广的公司提供了上市机会和成长空间,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力选择相应企业,进一步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从时间和资本视角构建多层次的退市标准

美国资本市场退市标准规定了很多量化标准,并同时采用时间和资本的双重标准,比我国单纯采用时间标准更为科学、全面,也更具操作性,并且减少了人为干预的因素。同时,我国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规定的退市条件存在明显的缺陷:上市公司只要三年之中不是连续亏损,就可避免退市。换句话说。只要亏二年,盈一年,哪怕以后继续亏损,也可以保留上市资格,目前这种现象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已不占少数。一般而言,年度之间利润调节并非难事,特别是在公司面临退市的情况下,不论业务重组,还是账面重组,持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借助于非经常性的盈利来逃避退市机制的约束,因而退市机制往往会被玩弄于股掌之中。相比之下,美国资本市场中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相当完备,涉及面相当齐全,把股东人数、市值、现金流、股票交易量、公司业绩等因素都纳入退市标准。因此,完善我国现有的退市标准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是自我创新的基础也是改革的必经之路。

结论

资本市场制度体系需要覆盖国内绝大部分企业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国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及每个层次市场中的多套上市(挂牌)标准和退市(摘牌)标准充分体现出其制度的多元化,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相对简单的制度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我国伴随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推出,资本市场服务的目标群体也在发生变化,但是相应的制度安排的差异性不大,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服务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存量企业群体日益增加的实际需求,因此,资本市场制度也应该做到“事变法移”,即为满足企业对资本市场的需求,资本市场制度应该进行相应的完善和改进。

在资本市场外部,更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嗷嗷待哺”,它们是未来资本市场服务的主要增量群体,并且这部分企业具有“给点阳光就灿烂”的优秀品质。资本市场能够帮助这些科技企业集聚资本金,提高企业在银行质押贷款的资产价值,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因此需要资本市场配以更多市场层次和制度产品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特别是从上市(挂牌)和退市(摘牌)标准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政策倾向,从现金流、规模、盈利等多角度设立上市标准,同时从时间和资本的角度构建多层次的退市标准。

借鉴国外资本市场制度发展经验,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这样的思路:即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标准的资本市场制度,为绝大多数企业提供所需的资本市场服务,特别是针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要分别对待和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即可以将标准化的制度产品和多元化的制度产品分别“陈列”于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供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自主选择“消费”,这样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使其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资本市场的有关论文篇二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还未全面开放,但我国对WTO承诺的全面开放时限已经到了,而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等问题都未很好的解决。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资本市场论文 资本市场的有关论文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参考文献:

[1]郑耀东.中国资本市场分析[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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