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有发展外资企业的想法吧,现如今的外资企业也是越来越多,在东莞想要注册外资企业公司要怎么做才好?今天小编整理了东莞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东莞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 所需提供材料:
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提供材料:
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10、办理企业统计登记。
11、外汇管理登记。
12、税务登记(国、地税)办理。(分别在国税大楼一楼和财政大楼一楼地税办事大厅相应窗口办理)
13、银行开户
14、海关注册。(海关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
15、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投资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6、注册资本出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1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变更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提供前置审批相关文件(如环评批复)。
18、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增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属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增资后总投资额超过原项目总投资20%的需要先办理增资核准。
19、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及设备清单,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属增资项目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原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项目的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及资金来源证明,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需要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的、需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注册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