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已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排队的制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租房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实际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中途过户的营业执照,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营业时间)到2015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3.说明:
(1)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家长网上填报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核,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