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民政局的承诺书是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所签订的承诺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欢迎参阅。
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篇一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管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职责。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抚州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落实民生政策,关爱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将以躬行为民之政、构建和-谐之基为己任。全面落实民政民生指标,加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力度;用足用活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优惠政策,做好民政跑项争资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形成;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和保障涉军群体基本利益;改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条件,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战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继续加强局机关便民接待室的接访和服务工作;大力开展领导包案和干部下访活动;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推进机关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人性化管理,促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民政资金的监管,确保正确使用。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树立亲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民政干部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36976)
签名:xx.com
日期:年 月 日
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篇二
为着力解决全区民政系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效能不高、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细做实民政服务,建好建强民政队伍,加快打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民政职责,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打造阳光低保。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务公示栏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
三、完善救灾机制。坚持“未灾先防、闻灾先动、受灾先救”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张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赶赴灾区查灾核灾和指导救灾,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严肃查处涉及救灾资金发放中的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
四、办好惠民实事。办好区政府2016年承诺的“十件实事”涉及民政部门落实事项,按部省标准抓好15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价格,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收取工本费9元,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免费,严禁搭车收费,及时查处乱收费。
六、强化纪律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民政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畅通监督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迅速整改。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签名:xx.com
日期:年 月 日
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篇三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5月22日通过,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签名:xx.com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