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的建设发展,鼓励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我省出台《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对被认定并授牌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据了解,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楼字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10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30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据悉,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省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并收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