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以及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能够帮大家更好的对最新党组工作条例有所了解,请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最新解读!
关于党组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今天全文对外发布。
共8章39条的条例,界定了党组的性质和地位,阐述了党组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党组制度运行各环节作出全面规定。
专家指出,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背景】仅党章3个条文对党组作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通过这一制度,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组设立范围恢复为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
“但是这么重要的一项制度,长期以来,除了党章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说,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导致实践中党组工作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这些都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要求,不利于保证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各方面都希望尽快制定一部党组工作条例,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强世功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强调党组要真正在所在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今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并对5家党组履职尽责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我们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目前正在修订这部条例。为保证党在各领域、各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党组工作条例。这样,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就会比较完备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其实管党治党就是以此为依据。”谢春涛说。
对此观点,姜明安表示赞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可以理解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是任性的领导,而是必须坚持依规治党。”
【亮点】
创新1强化政治领导责任
谈到条例的内容创新,强世功说,首先是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为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条例设定了6项制度:
领导制度。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备案制度。党组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
列席会议制度。上级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加强对党组决策的监督。
创新2凸显从严治党责任
在谢春涛看来,条例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
针对实践中一些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条例强调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创新3规范党组职责设立
“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条例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
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创新4强调民主集中制
条例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
在议事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同时,条例对党组会议召开次数、召集与组织、讨论与表决、决策执行等程序性内容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还指出,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我们可以看到,腐败的官员很多都是滥用权力,所以权力行使必须加以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在姜明安看来,有了党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开会研究,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一言堂”最容易滋生腐败,这是反腐败的经验教训。
而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看来,民主集中制保证了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决策时少犯错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