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有很多种分类,不同的分类形式则体现出不一样的研究重点。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不是以社会为代表的心理学研究,或者说研究的对象不是社会,而是个人在的社会属性表象的反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社会心理学课程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2017社会心理学课程论文篇一
《用社会心理学浅析“微博病”》
摘要:“微时代”背景下,微博成为当代青年必不可少的网络社交工具。随着微博的流行,网友中出现一大批“微博控”,他们不分昼夜地刷新微博、关注微博动态,把自己大量的时间投放于微博当中,出现了大量的病态行为。针对当今社会的“微博病”现象,试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出发,分析其出现的原因。
关键词:微博病;微博控;社会心理学
随着微博的迅猛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大量的“微博控”,他们无时无刻关注着微博上最新动态,喜欢转发评论他人的微博,遇到新鲜事想到的第一件事便是发微薄。微博俨然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所引起的一些微博病态行为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出发,结合对“微博控”的个案访谈,分析各类“微博病”的行为特征及其出现背后的心理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微博病”群体的访谈研究
(一)访谈背景
“今天你微博了吗?”随着近年来来微博的火爆,微博俨然成为青年一代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微博现象也已经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通过中国知网的检索和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可以发现,目前对微博的心理学视角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微博受众的使用心理、微博使用的从众心理等几个方面。就此本文从微博控的个案访谈出发,分析了微博引起的各种病态行为,针对由于迷恋微博出现的病态行为进行社会心理学视角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访谈过程及结果
1、访谈对象
本文选取了5名微博重度使用者(每天开电脑第一件事就是上微博,每天发微博10条以上,至少上1-3次,经常无缘由地反复刷新微博,每天持续微博6小时,时长3个月),即俗称“微博控”。
2、访谈方法
本研究采用定性调查法,运用质性研究方法进行个案研究。主要对访谈对象进行无结构访谈,以及对研究对象的微博内容进行文本分析完成资料的收集,并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对资料进行分析,从而对访谈对象的微博成瘾心理进行探究。
二、青年“微博病”现象分析
(一)微博依恋
每天打开电脑第一件事就是微博,每天要发微博10条以上,至少每天上1-3次微博,经常毫无原因地反复打开微博,反复刷新微博页面。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已经患上微博强迫症。时报网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300人中,有78人(26%)每天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微博;有45人(15%)出门在外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发微博,上厕所也不耽误;而有18人(6%)每天发微博10条以上;有84人(28%)至少每天上1-3次微博;只看微博不发言的有21人,有空才上微博的42人;不知道微博的仅12人。
(二)微博期待
每发完一条微博,总是不停的刷新检查是否有人回复、转发,如果没人与之互动就会觉得失落、心情受到影响;每天登陆微博先检查有没有新增粉丝,如果粉丝人数增多就会很有满足感,这就是所谓的微博期待。“每发完一条有趣的微博我都会很开心,但如果没有人回复就会觉得很难受,觉得自己得不到别人的关注。”来自山西医科大学的张同学如是说。
(三)微博暴露
23岁的微博控李某的微博上满篇全是他的“足迹”:在12月10日这一天,从早上10点到晚上8点,他依次去了永和豆浆吃早点,在Apple Store零售店买最新款的手机,与女友一起在电影院的海报旁拍照,在海底捞吃火锅,最后回到家自拍一张附着今天好开心……这些都通过他的手机和微博暴露在别人的视野之中。像李某这样的微博“直播控”在网络上数不胜数。这种“暴露狂”一旦遇到“跟踪癖”,完全可以根据微博信息轻松画出他的生活轨迹,并且跟踪他。
(四)微博发泄
2011年,“咆哮体”在走红微博。咆哮体没有固定的格式或内容,就是带许多感叹号的字、词或者句子。这种看上去带有很强烈感情色彩的咆哮体引来了粉丝的追捧,咆哮体似乎已成为人们宣泄感情的一种方式。而微博以其方便快捷的形式和广泛的互动领域成为人们宣泄情感的最佳选择。与此同时,一些未经思考的愤怒也频频出现在了微博上,微博中的“骂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青年“微博病”现象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一)从心理需求理论浅析“微博病”的形成
1、认知需求
微博是一个开放式的网络互动平台,通过这个平台,青年可以表达个人的观点,倾诉自己的情感,窥探他人的言行,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自我信息的充分展示以及外界信息的海量吸收,能够极大地满足青年对社会信息的即时需求。而对这种需求的渴望也导致了部分青年沉迷微博世界,时刻刷新微博关注别人动态等的病态行为。
2、自我认同的需求
爱默生曾说过:“一个人只有一半是他自己,另一半则是表达。”一个人要成为一个人,必须要经过某种表达;若脱离表达,就不可能有更高的存在。在青年成长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接纳外界的信息并内化为自我认知的一部分,当环境信息与自我意识达成统一时,个体便会产生较高的自我认同感。微博这个特殊不受约束的载体成为他们宣泄内心情感,关心他人评价,渴望他人的理解,获得外界认可,进而自我认同的很好途径在微博上他们可以充分地展现自己的生活状态,表达对社会百态的认识和看法,反思自己的言行和心理,并通过他人的反馈获得最生动的自我知识,进而调整自己的意识和行为,达成自我认知的和谐建构。
(二)从“镜中我”理论浅析“微博病”的形成
库利在1909年出版的《社会组织》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镜中我”概念。“人们彼此都是一面镜子,映照着对方”,他认为,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我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主要是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互动形成的,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态度等,是反映自我的一面“镜子”,个人透过这面“镜子”认识和把握自己。因此,人的自我是在与他人的联系中形成的,这种联系包括三个方面:关于他人如何“认识”自己的想象;关于他人如何“评价”自己的想象;自己对他人的这些“认识”或“评价”的情感。其中,前两项只有在与别人的接触中、透过别人的态度才能够获得。微博的使用者在判断他人如何认识和评价自己的时候,很多时候是基于想象,为了验证自己想象,他们需要不断的寻找证据,比如经常看别人给自己的留言、有没有人回复自己的留言有没有关注自己等。
四、基于青年“微博病”心理分析的建议
(一)“织围脖”要掌握度
一定要明确自己使用微博是基于何种需要,如果是学习需要,学习完成后应尽量少上微博;仅是娱乐需要的,在娱乐消遣达到身心满足后应停止关注。合理安排上网时间,如一时无法改变,不妨制定一个计划,每天逐渐减少上微博的时间。如果微博成瘾,则应远离手机、电脑,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多运动,看书和朋友交流,减弱对微博的依赖。另外要多多使用传统的媒体了解新闻,有利于我们进行深度思考、集中注意力。
(二)重建社交观念
微博是一种理想化的沟通状态,大家都想把自己不完美的部分摈弃,树立最完美的形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因此有些青年则通过微博的自我暴露实现这种需求。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要增加与朋友面对面真实情感的交流,并学会接受彼此生活中的不完美。
(三)微博发言先思后行
微博不是自家后院,可以口无遮拦;微博不是个人日记,可以随心所欲;微博不是闺中密友,可以毫无秘密。微博是一个社交工具,他除了在形态上假以互联网平台外,跟真正的社会并无太大区别。现实社会有法律限制,在微博社会,这些法律同样适用。因微博言论遭受法律制裁的案例已不在少数。微博言行是记录个人素质的最真实档案。微博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或渠道,但万不可通过微博攻击和造谣。
参考文献
[1]张玉洁,微博传播环境下网络舆论的特点[J],新闻爱好者,2012,No.41721:74-75
[2]余望,发展与冲突:对“微博盛宴”的传播学思考[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No.17805:142-143
[3]王珂,“微博控”大学生特征心理研究[1],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08:85-86
2017社会心理学课程论文篇二
《用社会心理学分析群体性事件》
摘 要: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多发,方式日趋激烈,对我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主要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知识对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参与人群的社会心理进行细致分析,反思具体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期促进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心理学;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的趋势,方式日趋激烈,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不良因素。突发性群体事件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社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本文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阐述,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机制、过程与不同参与者的心态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社会心理,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一、群体性事件起因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界定,是我们研究问题的基础。利用社会学的知识来说,对概念的澄清和界定是研究问题的首要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目前还没有达成一个广泛的共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群体心理就是群体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下形成的心理活动,群体心理因心理共性或共鸣而具有感染性、鼓动性、动员性和集体性。因而群体性事件基本可定义为:一种个人或团体组织在为保护其特定利益而采取的自发的、以情绪发泄为主要特征、不受理智指导和控制的群体行为。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且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大背景下是不可避免的,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之大、破坏性之深是可想而知的,因此,从其定义下手对其进行准确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当务之急。
1、从客观上来看
按照社会心理学的分析观点,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需要有一定的社会事件的发生,并且这一事件具有某种令人愤怒的种子,这一事件便理所当然成为导火索。这种人们在激烈互动中自发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众多人的狂热行为在社会心理学上称为集群行为。集群行为是社会心理学事件的主要原因。例如,2012年群众上街游行,打、砸、抢、烧日系车,这便是由于钓鱼岛被日方购买所引起的一种集群行为。总而言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社会上一些不公正、令人感到愤怒的事情的发生。
2、从主观上来看
1)自主人格消失导致的从众心理。根据社会学的理论来看,从众心理指的是个体在群体的舆论、气氛和压力下,在直觉、判断和行为上不知不觉地改变自己的观点而与群体多数相一致的现象。从众心理的产生可谓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往往在特定的场合下,人的心理在其舆论和气氛的压力下,为保持与群体的一致性而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而不至与群体相背离,许多人就出现了思想上的无主见、行为上的随大流。
2)信息泛滥导致的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达给大众,故而群体性事件中出现谣言是不可避免的。在群体性事件中,矛盾的激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信息的泛滥造成的。谣言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会扩大事态、激化事件的发展。在四川“瓮安事件”中,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但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最终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而这起事件的导火线正是一名初中女生的死亡导致的信息泛滥和谣言纷乱。
3)去个性化导致的集群行为。群体对个人会产生促进作用,使个人在群体中做出他单独时所不敢做的事来。在群体的保护下,个人甚至会违反在正常社会情境下的社会准则,做出时候感到惭愧和后怕的事情来,这种行为叫作去个性化。去个性化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匿名性、丧失了责任感和群体淹没性造成的。个人在群体中的去个性化往往容易导致集群行为的发生,进而造成大规模的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因而,个体需要认识去个性化的危险,有意识地避免这种状态,特别是在大规模的群体中,要注意行为的自我控制。而作为社会来说,要加强对群体特别是大规模群体的监控和引导,减少因去个性化而导致的侵犯和攻击。
4)事件图示的推动作用。图示是指围绕某个认知主题而形成的认知结构。图示具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中消极影响之一便是由图示引起的社会认知偏差,往往导致一定的心理定式,使人们难以客观地对待人和事,以至对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扩大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图示是指人们对社会情境中会出现何种情况的一半预期的认知表征,是对社会事件的心理分类。事件图示影响人们对社会信息的感知、记忆和理解,如果在新事件输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误差或故意制造的谣言,就会导致个人形成刻板印象,影响到对与之关联的其他的人或群体做出不恰当的评价或反应,进而使人们理所当然地参与其中,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群体事件参与者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1、一般成员的心理,伸张正义
参与人认为群体参与者的处境值得同情,应到打抱不平、伸张正义。这类人往往认为自己参与的群体事件完全正确,自己毫无过错。如在“湖北石首事件”中,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身亡事件。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以表达对死者的深刻同情,导致现场秩序混乱;从众心理。当群体因为某一些感兴趣的问题聚集在一起时,并发生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由于共同关心的某一话题容易造成思想和情绪上的一致。同时也容易在群体中产生情绪失控现象。这就为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追求刺激。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往往引起较大的社会轰动,并且可能会出现一些疯狂的举动。一些人参与群体性事件可能仅仅是因为在平淡的生活中寻找一些新鲜感和刺激;对社会不满的宣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普通人群一般都是生活在社会的中下层,长期以来受社会贫富差距以及社会地位高低的影响,会出现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群体性事件正是他们宣泄情绪的途径;对社会认知的偏差。在认知者对认知对象本身的特点不是很了解以及受认知者本身心理和情绪的影响,认知者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认知偏差。如在由钓鱼岛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众的示威游行大多数是由于个人对事件不甚了解,并且受长期以来民族仇恨带来的愤懑情绪的影响而导致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2、骨干成员的心理,报复社会的心理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是由于骨干成员的恶意挑起。他们往往都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他们行为的目的主要是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或他人进行报复。在“湖北石首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在停放尸体的酒店内纵火滋事,并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袭击前来灭火的消防战士和公安民警,造成多名警察受伤,消防车被掀翻砸坏。这些不法分子主要是利用群众不明真相,肆意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趁火打劫的心理。有些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目的往往和事件发起者的目的不同,更多的是带有自己的私立,从而恶意的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煽风点火、制造混乱。但是,他们一旦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利益,就会全身而退;以乱为乐的心理。以乱为乐心理的人主要指那些玩世不恭的富家子弟,他们以制造混乱为乐,喜欢看到人们的慌张和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一部分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
三、社会心理学视野下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1、以政府为主体
1)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党和政府要牢记群众安危无小事,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把安抚群众情绪作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地位。同时,要做好实时了解和确切掌握群众的心理状态,一边对群众做一定的心理辅导。
2)时刻保持信息的准确、畅通。党和政府要做好实时的辟谣工作,时刻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让群众全面了解整个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政府对待此事件的态度和政府的解决措施,有效地阻止不良图示作用的发生。
3)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扼杀在摇篮里。党和政府要展开深入的排查工作,把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骨干成员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扼杀在摇篮里。
4)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党和政府要深刻吸取“云南孟连事件”的教训,慎用警力和武器,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更多发的矛盾。因而要事先制定有效的措施,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
5)党和政府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党和政府要在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中积极做好宣传和澄清工作,使人们全面认识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政府还要做好充分的教育工作,教育人们遇事要保持冷静不偏激的心态,最大程度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以个人为客体
1)理性对待事件的发生。个人要时刻保持冷静,对事情做出理智的判断,不盲目加入群体性事件。同时,个人通过积极参加社会性的体育比赛,在比赛的过程中达到发泄情绪的目的,这样也就不会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而去参加群体性事件,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行动。个人要相信政府、支持政府,在突发性事件中多一份责任与担当,积极配合政府行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机制、过程以及不同参与者的心态进行分析,为更好地理解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一般规律进而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措施奠定稳固的学理基础。为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贡献力量,消除这些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麻彦坤.情绪智力研究的两种取向[J].教育心理学报,2010,(6).
[3]俞国良.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