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限制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
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成功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个人创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办理。
实行成功创业奖励
对2009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奖励:(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含不足10万元)另奖励3000元,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2)对合伙企业总投资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合伙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3000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总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不足 10万元的按10万计算)对所有合伙人另奖励3000元,但对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奖励金额不能超过人均9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竞赛,对在创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成功创业奖励由同级人事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奖励。
2017国家支持创业项目
政策导向一:鼓励规模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
政策导向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财政补助重点偏向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济组织。
政策导向三: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政策导向四: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流转;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