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风险 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有风险吗

在购房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购房安置房的风险的,只要是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是允许进行出售的,也是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有三大因素的原因会给安置房的购买带来一定的风险,政策、价格。认为因素。那么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

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1、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2、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3、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安置房买卖风险 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有风险吗

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3、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以上就是对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以及青岛买卖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的相关内容。一般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安置房在交房五年之内,是不能够进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因为在法律的意义上面不允许进行私自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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