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认定。
怎样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以下形式:
⑴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⑵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⑶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⑷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⑸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⑹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⑺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违法行为的处罚
1、纯的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其表现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股东以假的方式(例如虚假评估等)出资代替真实的出资;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在各个应当缴付出资的时点,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处罚对象为股东。
2、逃资金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和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资金是出资后再抽出资金,后者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处罚的对象是股东。
3、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出现的情形,其特征在于: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和股东共同的行为。
新《公司法》实行分期交付的折衷注册资本制度后,虚报注册资本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对于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以及实行一次性全部交足出资的公司,设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低于申报的注册资本,即为虚报注册资本;第二种情形,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即为虚报注册资本。
由于注册资本申报必须由公司操作,故对公司讲是虚报注册资本,对股东是虚假出资,处罚对象应当分别认定。其中,对股东应当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