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2月1日起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2月1日起调整

住房是国人的一件大事,没有房子就需要买房或者租房,我们一辈子都离不开住房这个话题。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非常关注公共租赁住房,桂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我们来看下有哪些利好政策。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为规范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目前,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 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B类是指保障对象除A类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 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具体新标准如下:

本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按照房屋所在地以栋为单位及楼层差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并按房屋使用面积计收租金。

计算公式: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

三、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具体情况是: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 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2、城镇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倍(含1倍)低收入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1.5倍(含1.5倍)的低收入家庭分别减免80%、60%、4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公共租 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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