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你对商业秘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知识。
浅谈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利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项先进、实用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只在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后,才成为真正的商业秘密,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并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企业关系极大。
但据调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少企业还缺乏这种意识,有的甚至还处于麻木状态,致使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泄。
有的企业为树企业形象,大肆宣扬产品促销计划、经营手段及客户基本情况;有的企业产品市场销路看好,便向前来观摩、取经的“唐僧”们尽抖家底。
诸如此类,均泄漏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窃取是当前市场竞争中最为激烈而又看不见的战斗。日本某公司的中国代理应约介绍其经营管理经验,文章见报不久便接到了解聘通知,理由很简单,这种行为对公司发展不利。可见国外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敏感。
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个难题。因为,你所刻意保护的恰恰是别人迫切想要得到的。商业秘密保护碰到的首先是权利归属问题,有的职工声称:“我掌握的信息即归我所有。”基于此,掌握企业大量经营信息的人员便跳槽或独闯天下,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还有的科研人员声称:“这项技术是我研制出来的,我有权处置。”便将技术信息大量外泄以捞取个人好处。这两种情况是当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碰到的最大问题。
当然,法律对于这两种情况自有公道,但企业却难以对簿公堂,更难以挽回损失。虽然商业秘密保护遇到了种种难题,但商业秘密保护都丝毫松懈不得。在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上,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为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商业秘密外泄。
首先要对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定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其次是以契约形式与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签订完善的保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尽可能缩小知密范围,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尽可能将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分解,使每一知密者只见一斑而难窥全豹,即使个别人泄密了也不会影响整个秘密的安全;五是尽可能提高商业秘密的信息技术含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增加破译难度。
同时,商业秘密已纳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畴,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权利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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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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