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化名)与丈夫结婚多年,孩子也已成年。去年,刘晶结识了丈夫的同学崔某。崔某离异,一人经营一家小饭馆,两人日久生情并开始同居。后两人在租房开了一家饭馆,一直生活在一起。后来,崔某跟着刘晶去了娘家。期间,崔某向女方父母提起他俩的婚事。因刘晶当时还没有离婚,其父母并没有明确表态,只说等婚离了再说。或许经人劝说,刘晶突然向崔某提出分手。崔某说,不能在一起也可以,但对方要把花他的7万元钱都还回来。可刘晶不愿还钱。此后,两人关系闹僵。崔某一直找刘晶,对方却躲而不见,甚至更换了手机号码。
一连几天找不刘晶,崔某决心要找对方做个了结。案发当天,崔某从家中拿了一把刀装在包里,骑电动车又去找刘晶。刘晶和他提出分手后一直在公婆家住,崔某在其回家的必经之路等候。当天上午,刘晶出现在崔某的视线里。崔某上前拦住对方,并与对方产生口角。
愤恨的情绪在崔某心里爆发了,他把刘晶从车上拉下来,握着刀问她到底给不给钱,刘晶坚持说不给。被激怒后,崔某持刀在对方的脖子和胸口连戳3刀。刘晶当场死亡,崔某见状逃逸。 案发后,侦查人员在一村庄的废弃窑洞中将在逃的崔某抓获。崔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民法院审理,崔某因感情、财物纠纷,产生杀害他人的想法,并持刀捅刺他人致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因感情纠纷引起,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具有一定责任,且崔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崔某可酌情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