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下面让小编来告诉你公积金基数算工资,希望能够帮到你。
公积金基数算工资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政策规定。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方式计算您的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计算口径是如何确定的?
答: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下同)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准确计算职工应缴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单位应尽职责,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职工个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认真进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的计算和核定。福建省新西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醒您主要把握好两点:
一、分别计算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货币化分配转换的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单位在计算职工月缴存额时,应根据单位每一个职工的月均工资情况分别进行计算。
二、单位月缴存额与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工作量大、操作具体、容易出错,并且职工月缴存额可能会出现角和分。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同时,《条例》第十七条还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和基数作了规定。即: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基数的基本信息
在数学上,基数(cardinal number)也叫势(cardinality),指集合论中刻画任意集合所含元素数量多少的一个概念。两个能够建立元素间一一对应的集合称为互相对等集合。例如3个人的集合和3匹马的集合可以建立一 一对应,是两个对等的集合。此外还有语言学和军事上的基数。
基数的基本概述
根据对等这种关系对集合进行分类,凡是互相对等的集合就划入同一类。这样,每一个集合都被划入了某一类。任意一个集合A所属的类就称为集合A的基数,记作(或|A|,或cardA)。这样,当A与B同属一个类时,A与B就有相同的基数,即|A|=|B|。而当A与B不同属一个类时,它们的基数也不同。 如果把单元素集的基数记作1,两个元素的集合的基数记作2,等等,则任一个有限集的基数就与通常意义下的自然数一致。空集的基数也记作σ。于是有限集的基数也就是传统概念下的“个数”。但是,对于无穷集,传统概念没有个数,而按基数概念,无穷集也有基数,例如,任一可数集(也称可列集)与自然数集N有相同的基数,即所有可数集是等基数集。不但如此,还可以证明实数集R与可数集的基数不同。所以集合的基数是个数概念的推广。
基数可以比较大小。假设A,B的基数分别是a,β,即|A|=a,|B|=β,如果A与B的某个子集对等,就称A的基数不大于B的基数,记作a≤β,或β≥a。如果a≤β,但a≠β(即A与B不对等),就称A的基数小于B的基数,记作a<β,或β>a。在承认策梅罗(Zermelo)选择公理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基数的三岐性定理——任何两个集合的基数都可以比较大小,即不存在集合A和B,使得A不能与B的任何子集对等,B也不能与A的任何子集对等。 基数可以进行运算。设|A|=a,|A|=β,且A∩B是空集,则规定为a与β之和记作=a+β。设|A|=a,|B|=β,A×B为A与B的积集,规定为a与β的积,记作=a·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