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省的省会福州新一线城市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外地人前来福州定居,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成了福州市政府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此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政策,那么外地人如何在福州申请经适房呢,需要哪些条件呢?
外地人如何在福州申请经济适用房
外地人申请福州的经济适用房首先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居住水平等因素考察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其次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
后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外地人在福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1、在福州市长期工作和居住长达五年时间;
2、在福州市五城区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6、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7、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8、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9、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10、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外地人在福州申请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办理以及需要哪些条件的资料了,希望对在外奋斗的您买房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