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验收是要注意一下验收的方法和技巧的,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房屋购买时候签订的合同来进行验收。尤其是要注意一下细节的问题,比如电路、水路等的问题,那么山东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不合格能退房吗?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山东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二、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第1款。
山东自住商品房不合格能退房吗?
假如山东自住商品房不符合交房的条件,那么购房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出现什么问题但是没有说就签订房屋验收单,一旦房屋接收了,开发商便不会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对于房地产商违约的请款,购房人分不同情况享有合同撤消权或是索赔权。以下情况均可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房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3.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买家都可以拒绝收楼。
当出现上述法定的退房条件之时,购房人可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的时侯选择退房,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则是由开发商来承担。假如开发商不同意退房的,则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山东的朋友们在验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述的验房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的话,是可以进行退房的,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山东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不合格能退房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山东的朋友们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