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起,天津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核发“不动产证”。据市国土房管局登记中心消息,与市民熟悉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以及房屋取得价格。
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但小产权房不在登记范围内。今后,市民熟悉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有哪些亮点?
与原来的“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相比,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信息更加透明。
今后市民买卖房产,或者申请不动产权利变更,就需要前往指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领取不动产权簿证。据了解,不动产登记簿证包含了《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记载事项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
如果市民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证书?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市民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今后,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