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按照需要进行提取时,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并且到指定的银行进行办理。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提取人在本市开设的任一银行的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提取申请表》
3、按照下列的分类来提供资料(再次提取时不再需要重复提供):
①购买商品房(包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的(契税完税证明可作参考凭据)
②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经房地产的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可作参考凭据)
③建造、翻建
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
③大修自住房的
房产证、有资质额机构出具的房屋额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
④偿还住房的贷款本息
按①(或②或③或④)的分类所需要的资料+借款合同
⑤租房
房地产得主管部门或者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
办理时限:首次提取三个工作日,再次提取即报即办。
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如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才生效。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签名确认共有,进而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核手续。
基本上公积金可以在几户的银行提取,但是提取公积金需要先到公积金办理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以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买房、租房、修缮房屋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