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上海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上海土地性质为集体的不动产该如何进行所有权登记呢?以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为例,所需准备材料为: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土地)(原件)
5、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原件)
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征询意见反馈表(原件)
7、登记申请人证明文件(原件)【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证明文件为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委托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的授权决议:集体土地属于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登记申请人证明文件】
除此之外,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各不相同。具体可参考下表:
注意事项说明
一、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取号——受理——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