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业务的通知》,对省直单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的提取条件、额度给出明确规定:无房户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交房租,提取额度以每个家庭18000元/年为高限额;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今年首次提取要于11月30日前办结。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额度和所需资料有哪些吧。
一、河北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相关规定
1、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提取条件
凡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每年提取一次。
2、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3、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职工需要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本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首次提取时,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234元,用以支付2014-2015年两个年度的物业费。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要于2016年11月30日前办结。
二、河北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相关规定
1、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
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
①若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②若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暂按每个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8000元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3、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材料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③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再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提取额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
三、河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