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光伏电站的招标公告有了解吗?它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光伏电站的招标公告,提供给大家参阅。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范文一
黑龙江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配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资源,对2016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建设。为保证全省光伏发电扶贫任务的完成,本次招标建设地点范围不包括已纳入国家光伏发电扶贫重点实施范围的20个贫困县(市)(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在国家批复全省光伏发电扶贫建设规模计划后,另行组织光伏发电扶贫建设投资主体招标。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的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30万千瓦建设规模;按国家文件规定,由降低电价给予调增的建设规模;2014年、2015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元规模为2万千瓦,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独立建设地点的项目单元。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标根据招标总规模,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在对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如竞争性满足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则本次招标自动终止。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项目所占用土地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标人如投标多于2个项目单元,全部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17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生态建设要求,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在农用地上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4报名时间:
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5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5日,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451-82627xx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江省办事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51xx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xx(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xx
传 真:0451-82367xx
电子信箱:wangmiaozhongzi@126.com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范文二
金寨县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增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金寨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金寨县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增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AHJZCG2016-G0701
3、项目审批:金寨县政府会议纪要
4、采购人:金寨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2、建设规模:本次在原基础上扩建涉及5个乡镇、21个村、840千瓦;由乡镇集中选址共涉及15个乡镇、147个村、5880千瓦;由县集中选址建设涉及有7个乡镇、50个村、2000千瓦。概算约6000万元。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县218个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增容约40KW,共计8.72MW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劳务和土建、围栏、警示标识牌、并网发电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并网过程中所需的支线、管线、变压器更换及相关的辅材等);以及对37个电站选址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16个独立选址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累计建成并网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50MWp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体规模超10MWp。
(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5)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所明确的相关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要求施工企业拟任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正式注册会员,自2016年 7月7日至2016年 7月14日17:30(北京时间)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参加项目报名(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网址:http://www.jzzfcg.gov.cn,具体报名的方法请参照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的供应商注册和报名方法;注册电话:0564-7359063),自2016年 7月7日至2016年 7月27日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叉口县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楼以南50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小云
电话:189368055xx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范文三
2016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J-TZZT-05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配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资源,对2016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建设。为保证全省光伏发电扶贫任务的完成,本次招标建设地点范围不包括已纳入国家光伏发电扶贫重点实施范围的20个贫困县(市)(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在国家批复全省光伏发电扶贫建设规模计划后,另行组织光伏发电扶贫建设投资主体招标。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的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30万千瓦建设规模;按国家文件规定,由降低电价给予调增的建设规模;2014年、2015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元规模为2万千瓦,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独立建设地点的项目单元。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标根据招标总规模,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在对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如竞争性满足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则本次招标自动终止。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项目所占用土地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标人如投标多于2个项目单元,全部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17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生态建设要求,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在农用地上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4、报名时间:
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5、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5日,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451-82627xx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江省办事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xx640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xx (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7xxx
传 真:0451-823671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