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的买卖时,需要准备好有关房屋的资料,来证明自己对于房屋的权,才可以进行买卖。那么进行房屋买卖都需要哪些证件呢?
进行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的转移登记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的证明;
卖方需要的一些材料:身份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经结婚的话需要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的原件;如果夫妻双方之中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一份委托书然后再去公正局进行公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来开具单身证明。
(3)房地产的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书,(按规定是需要公证,应提交公证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过公证的房地产的赠与书,或经过公证的房地产的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的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的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了抵押权的,应提交相应的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的文件;
(6)人民法院要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买房注意事项
(1)寻找到卖家后要及时签订买卖合同,使你们的买卖行为有法律依据。
(2)上市审批。要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所提出申请。
(3)如买卖双方属于共有权人,必须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及其共有权人签字盖章。并且夫妻二人都必须在场。
(4)带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质料到交易所排队等待处理,立契过户时买卖夫妻双方都要在场。
(5)接下来只需要卖方缴纳税费即可。比如交易手续费,营业税费,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权登记费等等。
这些证是要保证房屋出卖者出售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上市转让的。保证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不会出现购房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