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协议书写的时候要注意的事情有很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带来很多麻烦。如果人们在其办理过程中不注意一些相关的事项,房屋转租协议书写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麻烦,那么我们在平常生活中应当如何正确的书写房屋转租协议呢?
许多人都会将自己租下来的房屋再次进行转租,但是也许有很少有人想过这样转租出去的行为是否合法,在房屋转租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次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相关行为。
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要经原出租人同意,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果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成立,而且出租人有依据且有权力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况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二、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 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租日。
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私房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租金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赁合同中或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时未约定转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无权获取收益。
房屋转租也需要依靠法律效力,大家一定要依法办事!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在房屋转租协议书写过程中不注意一些以上的事项,只会给我们一些损失,所以,要合理的书写房屋转租协议才能实现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