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抱起新郎,坐在床沿上,把着他尿尿。
洛阳的婚丧嫁娶礼俗,在民俗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固定的礼仪与程式,直接体现民生民俗。其中的婚约、婚嫁、婚礼形式,映照出婚俗最有趣的一面,而丧葬礼仪的繁复与严谨,则称量出民俗文化的伦理成分。此前,不少读者已从洛阳民俗博物馆看到过一些用泥塑表现的婚丧嫁娶场景,但尚未通过文字对此进行全景式的把握。即日起,《经典洛阳》将拉近这一尚未走远的民俗风景,回味一幕幕令人感喟的往事。
一
童养媳是一种传统婚俗。查阅我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几乎所有乡镇、村寨都有关于童养媳的记录。而以童养媳立身、养命、成家、生子的妇女,至今健在的也不少。这种婚姻形式,在今天看来是标准的畸形婚姻,但几乎所有的地方志,在追溯这一社会现象时,都写到“当时社会对此认可”。
洛阳历史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民俗专家刘百灵说:“上世纪50年代之前,豫西地区童养媳现象非常普遍,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别人家的幼女为养女,等到儿子长大,与养女结婚,俗称圆房。”
在采访洛宁县乔家大院时,当地老者提到民国时期当地的一个童养媳,她5岁死了爹,6岁死了娘,生活没有保障,经舅舅作主,给一富户人家当童养媳,4块大洋卖过去,当场就立了字据,她将来要嫁给这家富户的男丁。
这在当时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正常的是,她的公婆当时还没有生出儿子来,只是连着生了4个闺女。这个童养媳的使命,便是先“嫁”过来“招弟”。按那时的说法,媳妇到位了,肯定得有一个丈夫来配对,这样就能逼她的婆婆生出一个儿子来。这可苦了这个童养媳,她只好耐心地等待自己的丈夫问世,一边等待,一边干家务活,实际上做了这家富户的义务工。
好不容易挨过4年,这个童养媳的婆婆终于生出一个儿子,可她已经10岁了,而“丈夫”尚在襁褓之中。于是,她除了干家务活之外,又多了一项工作,得像养孩子一样养着准丈夫:他拉屎,她得擦屁股;他尿尿,她也得把着。她觉得很怪异,大家却觉得很正常。唉,没办法,就这样整天抱着吧,也算是抱着一个希望。到了晚上,长夜漫漫,她还得给丈夫讲故事、掖被子,拍着哄着让他睡稳了,这才开始小声唱出她的苦恼:
十八岁的大姐八岁郎,
晚上睡觉抱上床,
不是公婆还双在,
你做儿来我做娘。
这样的苦日子,啥时候才能熬到头?而八九岁的准丈夫,这时候懵懵懂懂地知道她是他将来的媳妇,每到晚上入睡之前,一门心思让他的准媳妇侍候他,一会儿要吃柿饼,一会儿要喝水,一会儿又要她去看看公婆睡着了没有,折腾得她一刻不能消停。于是那童养媳也烦恼,把他哄睡了,唱道:
十八岁的大姐八岁郎,
你的个子咋不长?
白天喂吃又喂喝,
晚上帮你脱衣裳,
端茶倒水我侍候,
说是老婆像你娘。
不是看在公婆的面,
一脚把你踢下床!
这发自童养媳内心的歌声,今人看了觉得好笑,其实浸透了童养媳的血泪!这还不算呢,还有更可笑更可悲的事情!有一个童养媳,光绪末年与她的小丈夫圆了房,她16岁,小丈夫10岁。你该说,这么大怎么能够结婚呢?原来,清朝政府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达到结婚年龄,可以举行婚礼了。其实这说的还是虚岁,也就是说,男子15周岁、女子13周岁便可以结婚。这里讲的这个男主人公,虚岁才11岁,显然违犯了大清法律,但天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他。aIhUaU.com
只是他的“圆房”,却让人笑掉大牙。
二
至于他闹出了什么笑话,不急,先交代一下古代的婚姻制度,好让大家对过去的民俗有个了解。我国古代各朝代的婚姻制度虽然不同,但有一条是相同的,那就是普遍实行早婚。因是农业立国,所以人丁很重要,统治阶级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和保证兵源供给,政策上鼓励生育,民俗上倡导多子,多子多福,人所共知。首先是皇室作出了榜样,皇子、公主都是早婚。譬如清朝的皇帝皇后,都是早婚的典型:顺治帝14岁大婚,康熙帝12岁完婚,雍正帝的孝圣皇后13岁就当了新娘,乾隆帝算是晚婚模范了,但也在17岁结了婚。
若是遇到长年战争,法定婚龄还要提前,譬如北周武帝建德年间(公元572年~公元578年),朝廷下了死命令,凡民间15岁的男子、13岁的女子必须结婚,不结婚就得受处罚。而且结婚之后,新娘都要敞开肚皮为国家生孩子!生的男丁越多越好,好让他们去当兵、打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