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对版”的解释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出版者是指从事上述活动的图书馆出版社、报社、期刊社,你对出版者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出版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9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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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权的内容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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