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员制度的完善在仲裁制度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仲裁员工作心得的感想范文,希望可以让大家喜欢。
##仲裁员工作心得的感想范文1:20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20XX年市;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四、问题不仲裁员年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等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20XX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各类劳动纠纷2145件,其中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2件,参与率达98%,涉案金额约9285万元,结案率达97%,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终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2%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四、问题不足及来年工作计划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二是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
##仲裁员工作心得的感想范2:我是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20XX年6月光荣地被东营仲裁委员会聘为兼职仲裁员。担任仲裁员当然很荣耀,但身为专业律师的兼职仲裁员,如何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仲裁案件?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员,不辜负领导的重托?这是我一年来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通过向成功仲裁员学习,结合承办仲裁案件的实践,使我在这个问题得到了一些粗浅体会。现写出来,以就教于大家。
一、当仲裁员,“角色”转换很重要。长期以来,律师的工作范围除了非诉讼业务之外,主要的还是围绕民商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来进行的。律师从事代理和辩护的突出的特点,就是始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律对于仲裁员的基本要求,是要始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公正断案。两者的角度和立场显然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从律师的角度审视所承办的仲裁案件,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的,裁决结果必然会存有这样那样的偏颇,甚至会由此而损害仲裁委的声誉和形象。这就要求律师兼职仲裁员,每当接手一个仲裁案件,必须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使自己由律师完全“变成”仲裁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公正、客观主持庭审活动,全面客观地考察和分析案件,最后做出正确的裁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角色的转换是办理好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
二、做工作,尽快地进入“角色”很关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接受了承办任务,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而不允许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才能根据当事各方的争讼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方面,作为兼职仲裁员的律师,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切实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第一位,集中精力抓紧抓好,那种“平时忙于其他,临时仓促上阵”的方法,对办好仲裁案件非常不利,应当注意克服。
三、办案子,同当事人接触应避免。作为律师,同其委托人接触,那是工作的正常需要,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只有接触沟通,才能充分地掌握委托人的想法和要求,才能吃透案情,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作为仲裁员,不管案件处于什么阶段,都不应当和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更不允许向当事人透露案情和想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总是千方百计地通过与承办人接触向其施加影响,打探案情,甚至向承办人员请客送礼以达成胜诉的目的。作为兼职仲裁员,如果在这方面不能摆脱作为律师的“思维定势”而频繁地与当事人接触,那就会在有意无意间陷入工作的被动,轻则不能正确地处理案件,重则给仲裁委抹黑,甚至引起对方的当事人的误会而留下不应有的口实,使自己陷入非常不利的地位。我认为,既然以仲裁员的身份承办案件,就要切实以仲裁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行业规范和办案纪律,尽力避免与当事人单独接触,更不要以任何形式向他们透露案情和合议庭的意见,以树立仲裁员公正无私、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维护仲裁委的声誉和威望。
四、庭审完毕,草拟文书莫拖拉。承办案件审理完毕,合议庭的意见或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一经作出,仲裁员就应当趁热打铁,及时地制作裁决文书交领导审核修改,不能借口忙而一拖再拖,也不能等到审限到期再匆忙草拟。及时地草拟文书,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保证文书质量。庭审合议完毕,思路比较清晰,“锅子正热”,草拟文书有水到渠成的感觉,制作的东西往往逻辑严密,说理性强,质量较高。而“拖一段时间再说”,往往需要重新清理思路,回忆庭审的有关细节,所以草拟出的东西相对显得凌乱,费时费力,效果欠佳。二是能争取时间,避免超出审限。文书草拟完毕,呈送领导审核修改定稿,这需要时间。如果你草拟的文书过晚,领导一时抽不出时间审核修改,就有可能因此超出法定审理期限。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聘任专业律师兼任仲裁员,这体现了仲裁委领导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舞。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做好工作。我们要充分发挥精通法律、有一定办案经验的长处,任劳任怨,高质量地办好领导上交给的每一个仲裁案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推动东营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为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仲裁员工作心得的感想范文3:
仲裁工作,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中国特色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理解做好仲裁工作是基于这样三个需要,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对做好仲裁员工作,我以为要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工作要认真。二是程序要到位。三是方法要和谐。
一是工作要认真。我们仲裁员都是兼职的,都在从事一方面的工作,有业务精英,甚至单位或地方领导,有企业老总,有大律师等等,都重任在肩。当接受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指定后,要与份内工作一样安排,在时间上,精力上,质量上保证。每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讲都是一件重要事情或者说是非常重大的事情,多数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碰到这么一个案件,所以对每个案件都要高质量,严要求,做到一丝不苟。
二是程序要到位。仲裁案件从申请立案、仲裁庭的组成到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操作程序上都有制度规定,每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办事,否则如果程序上的不到位、不合法将会导致案件实体处理的错误,所以程序一定要到位。
三是方法要和谐。仲裁庭审理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自始至终要体现和谐执法、和谐仲裁的精神,依靠仲裁庭特有的机制,因为至少有一位 仲裁员是当事人自己选中的、信得过的,要讲究方法,尽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使案件能调解结案。
我从2003年开始担任仲裁员工作,通过对近十年办案工作的回顾,对做好仲裁员工作还有这样几点体会。
一、做好庭审前的基础工作。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和仲裁委按规定选择和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案件,我们仲裁员接受选择或指定后,要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针对每个案件,不同的法律关系要理清审理的思路,做好阅卷笔录,制定审理的方案,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计划性、预见性越强,工作进展越顺利,时间成本越低。开庭尽量一次解决,如果必须开几次庭的,前后内容要衔接。庭审方案要考虑庭审中各种程序问题,可能发生的预案,要有意识牢牢掌控庭审的方向和进度。
二、营造和谐气氛,提高案件的调解率。
仲裁案件的开庭气氛需要理性与和睦,在整个开庭过程中要以营造和谐宽松的庭审氛围为基点,进行通情达理的沟通与对话,平和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注重在庭审中发挥主动性,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调解技巧、法律知识等消除当事人的非理性对抗,积极引导当事人做出合符法律规定的基本判断,使其从内心深处产生相互理解的处理愿望,从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确定和解思路,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公平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和谐仲裁宗旨。
仲裁制度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仲裁的各个环节里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如对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员的选择,庭审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审理的时限,仲裁原则等规定,都最大程度地体现了这一仲裁理念。在开庭中,仲裁员应当适时提醒当事人,仲裁庭不是当事人的角斗场,引导当事人诚信、友好、善意的行使权利,遵从仲裁规则的指引和仲裁庭的指示,不滥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面对当事人的争论,仲裁员首先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应当如何将自愿的原则加以延伸,即在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由仲裁之后,如何促成当事人能够进一步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探讨争议解决方法,接受仲裁庭的调解。调解也要讲究方法,有一种说法叫做背靠背工作,面对面调解,就是说当事人的工作要一方一方地做,到工作做得差不多了,然后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一般来讲这样做工作,调解达成协议的概率比较多一些。如果工作做到家,讲清利弊关系,即使最后调解没有成功,以裁决结案,当事人对抗的心理状态也会降低一些。绍兴仲裁委对有的裁决案件在正式裁决书出去前搞一份裁前预告,我认为这个方法很好,充分体现了仲裁审理民商事纠纷的特色,加深了仲裁庭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运用的沟通,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
四、仲裁庭团结协作,互相融合。
由于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是一个临时工作班组,每个成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因此,仲裁庭的成员要有团队精神,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互相尊重,谦虚相行,相互分工,默契配合。仲裁员之间由于经历不同、职业不同、看问题角度方法不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理解上出现不同,这是正常现象。首席仲裁员应该允许各仲裁员依公正中立的立场发表意见进行探讨、争论,互相之间要尊重,要以建设性的态度、合作精神办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形成一致意见。
最后说下制作裁决书。仲裁审理结束后,要起草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的裁决文书。裁决书重在“说理”,体现以理服人的原则,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目的。要对案件争议,当事人双方主张、主要观点、理由、证据认定与否,以及仲裁庭的主要意见和理由都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