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用房屋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我国掀起了一股热潮,使用房屋公积金贷款买房给很大一部分的购房者带来了便利,使买房变得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那究竟要怎么利用房屋公积金贷款买房呢?下面就来看看银川市有关房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
4月13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原则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提出公积金的贷款业务扩大到全国、提高个人房屋公积金贷款高限额到55万元等八项政策。
在该《意见》中,提出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贷款人只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有关手续,就可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其分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的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新政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购房时,若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只需保证账户余额留有2万元,按照20倍的上限就能申请贷款。如果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留有3万元,那么就可以提取出1万元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
新政在购房合同有效期方面由此前的三年延长至五年。
此前银川市规定,10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此次新政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
此前银川市一直没有推行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业务。新政中规定,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看了银川市有关房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你觉得用房屋公积金贷款买房给你带来便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