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根据产权年限可以分为三类房屋,70年、50年和40年。想必小伙伴们已经发现,在大重庆,大部分房产产权年限是50年,包括住宅在内,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试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
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今后在明确项目建设销售时,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公司应当告知消费者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政府部门责令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期限,采取措施予以弥补损失,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