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查才能知道公司的名称能不能被注册成商标啊?看完小编整理的怎么查公司名称能否被注册商标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么查公司名称能否被注册商标网上如何查询商标是否注册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2、首先,我们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提供了四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错误信息反馈。
3、我们点击进入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 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4、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 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5、我们以搜索“百度”为例,在商标名称中输入百度,再点击查询
6、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7、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注册商标所需资料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5个商标设计原则来自国外设计师Tanner Christensen从世界上最著名的一些LOGO设计中总结出的商标图案设计原则,包括颜色、线条、布局等方面。
1.不要使用超过3种颜色。
2. 不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就无需展示。
3.字体务必清晰明了,让你奶奶都能看懂。
4.商标图案务必易于识别。
5.设计一个造型或者布局独特的商标图案。
6. 独立思考,不要理会您父母爱人对你设计的想法。
7.保证商标图案看起来至少要能吸引三个人的注意。
8.不要将流行商标中的元素融入到设计中,并称为原创作品。
9.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用剪贴画。
10.将商标图案设置为黑白两色时看起来依然效果良好。
11.反置商标图案后依然清晰明辨。
12.调整商标图案大小后依然清晰明辨。
13.如果商标图案中包含图标、符号或文字等元素,合理布局让他们相辅相成。
14.让您的设计避免沿袭最新流行的商标设计潮流,而要看起来能够经久不衰。
15.不要使用特殊效果(包括也并不局限于:斜体、阴影、反射和射线字)。
16. 如果可能让商标呈方形布局,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布局。
17.避免复杂的细节。
18.考虑商标放置的不同地方和方式。
19.激发勇敢和自信的感觉,而不是无力呆板的感觉。
20.你应该知道你创作的商标图案绝不是完美的。
21.对于精明的生意采用锋利的线条,缓和的生意采用缓和的线条。
22.商标图案必须与其表现的主题有所关联。
23.照片不能做商标图案。
24.你要让顾客对你的设计有惊艳的感觉。
25.不要使用超过2种字体。
26.商标中的每个元素都应该排列地井井有条。左、中、右、上或底。
27.图标看起来浑然一体,没有拖尾元素。
28.在你构思设计商标之前要明确商标即将面对的群体。
29. 强调功能胜过创新。
30. 如果商标名字让人印象深刻,那么就用商标名字做商标图案。
31.镜像商标图案后依然清晰可见。
32.甚至大公司也需要小图案。
33.商标图案应该让所有人喜欢,而不仅仅为该商家喜欢而已。
34.创造变化。变化越多,你设计出来的商标就越适合。
35.商标图案在多个平台下看起来连贯。
36.商标图案必须轻易地描述出来。
37.不要在商标图案里用标志性语言。
38.在计算机上设计之前先把思路用铅笔在纸上绘制出来。
39.设计简约。
40. 不要使用“嗖”或者“全球”符号。
41. 商标图案不能够分散注意力。
42.在设计中应该如实表现设计内容。
43.商标图案应该视觉平衡。
44. 避免使用明亮霓幻颜色,以及灰暗呆板颜色。
45.商标设计不能打破以上任何一条原则。
如何防止商标通用化?一、通用名称的规定
1、商标注册时: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
2、商标注册后: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法第49条第2款)
3、商标注册后: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法第59条第1款)
二、商标通用化的法律判断
1、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
(1)商标注册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2)商标撤销程序:北京高院在银骏眉案案件中,突破以商评委裁定时的实际情况,裁定银骏眉商标构成通用名称,其注册违反商标法之规定。(3)商标侵权诉讼:因不涉及商标是否能够注册或是否撤销的审查,判断的时间节点是侵权行为发生时,商标是否已经成为通用名称;而无需遵守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
2、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商标侵权诉讼对通用名称的判断,参考商标行政程序的判断标准,即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1)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2)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3)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4)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三、司法实践
新浪拍客商标侵权案:法院认为,也许原告在注册“拍客”一词时,该词汇有一定的显著性,但是该词汇并非原告独创,而是网民智慧的结晶,由于网民普遍使用该词汇,导致该词汇商标显著性明显减弱,可以认定“拍客”已经成为通用词汇,他人在通用范围内使用“拍客”词汇,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不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就不应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银骏眉商标行政案:北京高院认为“综合正山茶叶公司和桐木茶叶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在第53056号裁定作出时,“银骏眉”已作为一种红茶的商品名称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对待,成为特定种类的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此,基于第53056号裁定作出时的实际情况,应当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优盘商标撤销案:商评委认为,从争议商标“优盘”汉字本身的含义来看,其对于指定使用的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具有直接的叙述性,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朗科公司自身也一直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加以使用,客观上进一步起到了淡化乃至消灭“优盘”文字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的作用。同时,众多同行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已经比较普遍地将“优盘”作为一种新型的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因此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已成为其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存储器的通用名称。
四、如何防止商标通用化?
1、选择显著性强的标识
若商标的含义与所指商品的特点和用途,密切相关,如使用不当,很容易会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且,显著性不强的商标容易被他人以合理使用为抗辩事由,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所以,在注册申请时应选择显著性较强的商标,从而防止被淡化使用。
2、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1)权利人应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且作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例如优盘案件,优盘成为通用名称,是由于朗科公司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不正当使用所致。(2)同时推出商标和新产品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商品名称和商标。因为在新产品上市之初,很容易用商标去命名商品,由此造成商标逐渐通用化。(3)权利人尤其要防止商标作为商品名称被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具书、词典等文件中。这类情况,在药品名称和商标冲突的案例中,尤为突出。
3、实施积极主动的维权行动
权利人若发现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其他描述性说明等,应当及时启动维权行动,要求立即停止不当使用行为,甚至刊登报纸杂志公告。权利人的维权必须及时,以免丧失权利的救济途径。进一步放纵他人的不正当使用,会导致商标通用成为既成事实,到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就如“拍客”案件、“优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