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昨晚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财政局此前已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同时强调,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外,新下发的通知在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进一步收紧动作。通知中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退税被取消了。此前有个别业主在房价上升通道中快速买进卖出借退税炒‘短线’,如今这一渠道已被封死。”业内人士分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