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额的房价,大多数家庭选择贷款买房。在办理买房贷款时,需要缴纳“四费”,以下就是对买房办贷款时“四费”的具体解析!
一、房产评估费
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现象。
多数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5%不等。
提醒:2015年1月,发改委放开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7项服务价格,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制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二、抵押登记费
“抵押登记费”的费用需要自掏腰包—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笔钱只能向住房抵押权人银行或者开发商收取。
提醒: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禁止银行转嫁成本。
三、房屋贷款保险费
该险种保险标的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只保房屋框架。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洪水、泥石流等对房屋造成的损坏。保险费率方面,各保险公司并无太大区别。有银行表示,通常都是公积金贷款才强制购买保险,一般的商业贷款有的可以不买。
提醒: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购买的房产作为按揭借款的抵押物的,购房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银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即购房人需要作为投保人为房屋投保,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四、房贷利息费用
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利息通常由首付金额、还款方式、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几种因素决定。
提醒:提前还贷未必划算!不少银行接受提前还款的时间通常都是还贷满半年或一年以上,借款人需要仔细查看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达到约定时间,则需缴纳的一定违约金。
不同银行,违约金也不同。而从借款人角度出发,处于还款初期的提前还贷是比较划算的,而到了后期其实已偿还了大部分利息,提前还贷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