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是履带起重机的简称,是一种下车地盘是履带行走机构,靠履带行走的吊车。那么履带吊车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范文一
承租方(甲方):XXX有限公司惠州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强龙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 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 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 设备数量: 一台。
三、 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 设备租赁时间:
自2007年4月24日开始,至2007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 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 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 承租方责权:
1.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承租方必须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6. 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
7. 承租方应向操作人员提供货物或吊装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数据,并按吊装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包括停电、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气体、地下隐藏物、指挥人员上岗证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8.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车辆、人员进场手续,费用由出租方自负。
9. 如承租方终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 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双方均有保证施工过程中吊装作业安全的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场地。
3. 发生吊装事故,吊钩以上责任由出租方负责,吊钩以下及地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其它:
1. 出租方机组人员在承租方施工期间,吃、住、行由承租方负责。
2. 用)。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2000.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六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 (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
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