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来解释一下,房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这份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
有许多的人会在在办理居住证时发现,其中有一项是需要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候,我们就需要了去解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的电话和地址,建议可以通过拨打114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部门是周一至周五全天,双休日一般不。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相关资料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条件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在《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