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家庭在市无房产或住房困难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配建人才公寓并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推荐选购。人才公寓按开发商楼盘实际销售价格的8.8折销售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市财政根据人才层次另外发放金额为37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货币补贴。
申请时间
2016年8月3日-8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
申办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6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出入境证明。
(2)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荣誉证书或奖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外文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文本)。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5)属于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提供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引进人才批复文件或确认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6)第三层次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在福州市参保至今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缴交记录原件。
(7)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如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福州市二市五县的,还需提供二市五县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
(8)个人工作简历一份。
(9)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6年8月30日前由单位持以下材料送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9)的材料。
(2)申请人填写的《2016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
(3)《2016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购买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
(4) 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示材料。
注:材料未提交齐全的,限期在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在限期内没有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及购房货币补贴标准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审批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层次高端人才、第二层次高级人才、第三层次骨干人才等三个层次的人才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购房货币补贴分配方案。
5.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福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申请人及购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6.购房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市政府指定回购单位签订购房相关协议,办理购房手续(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将购房情况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补贴
确认购房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购房货币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1.选房顺序,以申请人与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协议的先后顺序为依据。如有多位申请人同时到场签订购房协议,先按第一层次高端人才、第二层次高级人才、第三层次骨干人才的优先次序确定选房顺序,同层次人才再凭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2.申请人在购买人才公寓后必须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并承诺购买的人才公寓在取得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上市交易、抵押;若申请人在5年内转让、出售人才公寓,必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今后福州市不再受理其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
3.已享受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在签订购房协议后,停止发放剩余的租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
5.表格可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fuzhou.gov.cn/)或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zrsrc.com)下载。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联系人:刘丽娜、梁玉玲、王丹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